出國(境)定居注銷
發(fā)布日期:2023-11-28 10:04 來源: 新絳縣人民政府,新絳縣政府辦 瀏覽次數(shù): 【字體:大 中 小】 打印本頁
1、受理部門:派出所
2、辦理條件:出國(境)定居需注銷戶口人員。
3、辦理依據(jù):
?。?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》
?。?)《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(guī)定》(晉公通字〔2015〕27號)
(3)《山西省戶籍管理工作規(guī)范(試行)》(晉公通字〔2021〕95號)
4、辦理流程:
(1)申請人向戶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,并提交相關的材料。
?。?)公安派出所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,當場予以辦理。
5、所需材料:本人或直系親屬持個人申請、戶口簿、身份證、外國護照或已在國(境)外定居的證明材料(批準定居通知書、具有資質(zhì)機構出具的外國護照翻譯件等)。
6、辦理時限: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,當場辦理
7、收費依據(jù)及標準:不收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