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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身份證換領(lǐng)
發(fā)布日期:2022-11-21 15:47 來源: 新絳縣人民政府,新絳縣政府辦 瀏覽次數(shù): 【字體:大 中 小】 打印本頁
1、受理部門:派出所
2、辦理條件: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起,公民應當申請換領(lǐng)居民身份證。
姓名、性別、民族、出生日期、公民身份號碼變更或更正后,公民應當申請換領(lǐng)居民身份證。
居民身份證嚴重損壞不能識別的,公民應當申請換領(lǐng)居民身份證。
3、辦理依據(jù):
?。?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》
?。?)《山西省戶籍管理工作規(guī)范(試行)》(晉公通字〔2021〕95號)
4、辦理流程:
?。?)申請人向居住、就業(yè)、就學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,并提交相關(guān)的材料
?。?)公安派出所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,當場予以辦理。
5、所需材料:戶口簿和身份證(十六周歲以下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辦證需要監(jiān)護人陪同)。
公民換領(lǐng)、補領(lǐng)居民身份證時,因整容等原因?qū)е氯菝蔡卣髯兓^大的,應當出具整容機構(gòu)證明,或本人寫出聲明、直系親屬到場確認。
6、辦理時限: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,當場辦理
7、收費依據(jù)及標準:省物價局、財政廳 晉價行字[2004]26號,有效期滿換領(lǐng)身份證每證收取20元;損壞換領(lǐng)或丟失補領(lǐng)身份證每證收取4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