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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民身份證申領
發(fā)布日期:2022-11-21 15:48 來源: 新絳縣政府辦,新絳縣人民政府 瀏覽次數(shù): 【字體:大 中 小】 打印本頁
1、受理部門:派出所
2、辦理條件:年滿十六周歲的公民,應當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。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,可以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。定居本省的港澳臺居民或已加入(恢復)中國國籍的人員,辦理常住戶口登記時,應當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。
3、辦理依據(jù):
(1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》
?。?)《山西省戶籍管理工作規(guī)范(試行)》(晉公通字〔2021〕95號)
4、辦理流程:
?。?)申請人向居住、就業(yè)、就學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,并提交相關的材料
?。?)公安派出所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,當場予以辦理。
5、所需材料: 戶口簿(十六周歲以下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辦證需要監(jiān)護人陪同)。
6、辦理時限: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,當場辦理
7、收費依據(jù)及標準:不收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