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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(lǐng)
發(fā)布日期:2022-11-21 15:51 來源: 新絳縣人民政府,新絳縣政府辦 瀏覽次數(shù): 【字體:大 中 小】 打印本頁
1、受理部門:派出所
2、辦理條件: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》第十二條的規(guī)定,本省戶籍居民在申領(lǐng)、換領(lǐng)、補領(lǐng)居民身份證期間,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,可以申辦臨時居民身份證。
辦理臨時身份證前,須先辦理居民身份證。
3、辦理依據(jù):
?。?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》
(2)《山西省戶籍管理工作規(guī)范(試行)》(晉公通字〔2021〕95號)
4、辦理流程:
?。?)申請人向受理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,并提交相關(guān)的材料。
(2)公安派出所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,當(dāng)場予以辦理。
5、所需材料:居民身份證領(lǐng)取憑證
6、辦理時限: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,當(dāng)場辦理
7、收費依據(jù)及標(biāo)準(zhǔn): 省物價局、財政廳 晉價行字[2004]26號,臨時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每證10元。